按照在2013年交通标准化工作的安排,深圳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就汽车租赁服务这一行业提出的地方标准:《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》已初步完成标准修订草稿。在此,我市交通委孟桥副主任主持召开专题会议,就标准修订有关工作进行了研究。
《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》于2007年发布,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市汽车租赁行业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。近年来,由于我市汽车租赁行业的管理法律规范、市场环境及多样化服务需求发生了变化,标准部分条款已不再适应行业发展需要,亟需修订标准以促进租赁行业提升服务水平。
市交通委于2012年启动了该标准修订的研究工作,2013年列入地方交通标准一类编制项目。目前,标准已初步完成草稿的编写。新标准共分10个章节,分别对汽车租赁行业的经营主体、经营场所、租赁车辆、信息化管理系统、服务流程、服务计费、服务保障和考评指标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。新标准是对《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》、《北京市租赁小客车数量配置办法》的重要补充和技术支撑。
孟桥副主任在听取标准编制情况汇报后,肯定了标准编制组前期所做的工作,同时提出以下要求:一是标准应遵循规范服务、引导提升、以人为本、协调一致的编写原则,保证标准的适应性、先进性和前瞻性,适当提高在企业信息化管理、节能减排、人性化服务等方面的要求;二是进一步修改完善标准名称、适用范围、信息化管理、考评指标等内容;三是在8月中旬完成标准文本修改,9月底之前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及交标委专家论证工作,及早报市质监局发布。